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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人的工作城市與實際租賃房屋地不一致,是否符合條件扣除住房租賃支出?(來源:廈門稅務 發(fā)布日期:2019-02-19)
答: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實際租房發(fā)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實際工作地城市的標準定額扣除住房租金。
2、主要工作城市在上海,納稅人選擇在江蘇昆山租房,每天來回上海工作,在上海和昆山均沒有自有住房,問能否扣除在昆山租房的住房租金,扣除標準是按上海標準,還是按照昆山標準?(上海稅務:12366熱點問題(2018年第47期)發(fā)布日期:2019-02-11)
如果上海是納稅人當前的主要工作地,應當按上海的標準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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