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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 關于下發(fā)稅務注銷辦稅指南的通知
云南百滇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2018-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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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

關于下發(fā)稅務注銷辦稅指南的通知

發(fā)布日期:2018年09月25日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納稅服務處

 

尊敬的納稅人: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決策部署,優(yōu)化稅收營商環(huán)境,進一步方便納稅人辦理稅收業(yè)務,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優(yōu)化辦理企業(yè)稅務注銷程序的通知》(稅總發(fā)〔2018〕149號),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編制了稅務注銷辦稅指南,現予以發(fā)布。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清稅注銷辦稅指南 

 

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 

2018年9月21日

 


 

云南省稅務局辦稅指南

 

清稅注銷(單位及查賬征收個體工商戶)

 

【事項描述】

單位及查賬征收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納稅人)發(fā)生解散、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費)義務的,在向社會保險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注銷前,應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社會保險繳費信息登記;在向市場監(jiān)管部門或其他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的事宜。

向市場監(jiān)管部門申請簡易注銷的納稅人,未辦理過涉稅事宜的,辦理過涉稅事宜但未領用發(fā)票、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的,可免予到稅務機關辦理清稅證明,直接向市場監(jiān)管部門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報送資料】

 

 

【辦理渠道】

1.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

2. 云南省網上稅務局PC端網頁版(http://xl1.yngs.gov.cn),辦理路徑: 【登錄】—【稅務登記】—【注銷登記】—【注銷登記(單位及查賬征收個體工商戶)】或【開具清稅證明(五證一碼企業(yè)的注銷)】—【在線辦理】。

 

【辦理流程】

 

【辦理時限】

稅務機關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辦結,涉及稅務檢查的,檢查時間不在此時限內。若在核查檢查過程中發(fā)生以下情形的,辦理時限中止,待相關事項辦理完畢后方可繼續(xù)辦理注銷事宜,辦理時限繼續(xù)計算:

1.發(fā)生涉嫌偷逃騙抗稅或虛開發(fā)票等重大事項的;

2.需要進行特別納稅調整的;

3.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注銷辦理時限中止情形。

 

【辦理結果】

納稅人領取《清稅證明》或《稅務事項通知書》。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納稅人申請清稅注銷前,應當結清應納稅款、多退(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繳銷發(fā)票和其他稅務證件。

(1)納稅人應當在辦理注銷登記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稅務機關申報并依法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企業(yè)清算的所得稅處理,是指企業(yè)在不再持續(xù)經營,發(fā)生結束自身業(yè)務、處置資產、償還債務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財產等經濟行為時,對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稅、股息分配等事項的處理;

——按《公司法》《企業(yè)破產法》等規(guī)定需要進行清算的企業(yè)或者企業(yè)重組中需要按清算處理的企業(yè)應當進行清算的所得稅處理;

——企業(yè)由法人轉變?yōu)閭€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等非法人組織,或將登記注冊地轉移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包括港澳臺地區(qū)),應視同企業(yè)進行清算、分配,股東重新投資成立新企業(yè);

(2)納稅人未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xù)的,應在申請辦理注銷前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3)出口企業(yè)應在結清出口退(免)稅款后,申請辦理注銷。

3. 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納稅人,應當在向市場監(jiān)督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銷登記之前申報辦理清稅注銷;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應當自營業(yè)執(zhí)照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清稅注銷。

4.非境內注冊居民企業(yè)經國家稅務總局確認終止居民身份的,應當自收到主管稅務機關書面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注銷。境外企業(yè)在中國境內承包建筑、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的,應當在項目完工、離開中國前15日內,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

5.已在稅務機關進行社會保險費信息登記的,還應辦理注銷保險費繳費信息登記。

6.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按照相關規(guī)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變更登記處理,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辦理注銷的,與納稅人相關聯(lián)的資格類信息,可不做自動失效或取消處理(包括但不限于各種稅務行政許可、稅收優(yōu)惠資格、稅務認定資格等)。

7. 對向市場監(jiān)管部門申請一般注銷的納稅人,未處于稅務檢查狀態(tài)、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已繳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及稅控專用設備,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采取“承諾制”容缺辦理,即:納稅人在辦理稅務注銷時,若資料不齊,可在其作出承諾后,稅務機關即時出具清稅文書。

(一)納稅信用級別為A級和B級的納稅人;

(二)控股母公司納稅信用級別為A級的M級納稅人;

(三)省級人民政府引進人才或經省級以上行業(yè)協(xié)會等機構認定的行業(yè)領軍人才等創(chuàng)辦的企業(yè);

(四)未納入納稅信用級別評價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

(五)未達到增值稅納稅起征點的納稅人。

納稅人應按承諾的時限補齊資料并辦結相關事項。若未履行承諾的,稅務機關將對其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納入納稅信用D級管理。

8.通過網上稅務局PC端網頁版辦理的納稅人可以通過【自我查詢】——【辦稅進度查詢】模塊,查詢已提交辦稅事項受理進度,辦理狀態(tài)為【已辦結】:指稅務機關受理、辦結了納稅人申請信息。

9.辦稅服務廳地址、網上稅務局網址,可在省稅務機關門戶網站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49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63號)

3.《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62號)

4.《非居民承包工程作業(yè)和提供勞務稅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9號)

5.《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6號)

6.《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境外注冊中資控股居民企業(yè)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5號)

7.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優(yōu)化辦理企業(yè)稅務注銷程序的通知》(稅總發(fā)〔2018〕149號)

 

 


 

清稅注銷(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

 

【事項描述】

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納稅人)發(fā)生以下情形,向稅務機關申請清稅注銷。具體包括:

 1.因解散、破產、撤銷等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

 2.按規(guī)定不需要在市場監(jiān)督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銷登記的,但經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的。

 3.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    

 

【報送資料】

 

 

【辦理渠道】

1.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

2.云南省網上稅務局PC端網頁版(http://xl1.yngs.gov.cn),辦理路徑: 【登錄】—【稅務登記】—【注銷登記】—【注銷登記(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在線辦理】。

 

【辦理流程】

 

 

【辦理時限】

稅務機關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辦結,涉及稅務檢查的,檢查時間不在此時限內。若在核查檢查過程中發(fā)生以下情形的,辦理時限中止,待相關事項辦理完畢后方可繼續(xù)辦理注銷事宜,辦理時限繼續(xù)計算:

1.發(fā)生涉嫌偷逃騙抗稅或虛開發(fā)票等重大事項的;

2.需要進行特別納稅調整的;

3.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注銷辦理時限中止情形。

 

【辦理結果】

納稅人領取《清稅證明》或《稅務事項通知書》。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納稅人辦理清稅注銷前,應當結清應納稅款、多退(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繳銷發(fā)票和其他稅務證件(已辦理)。

3.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納稅人,應當在向市場監(jiān)督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前申報辦理清稅注銷;按規(guī)定不需要在市場監(jiān)督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清稅注銷,但經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申報辦理清稅注銷;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納稅人,應當自營業(yè)執(zhí)照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申報辦理清稅注銷。

4.已在稅務機關進行社會保險費信息登記的,還應辦理注銷保險費繳費信息登記。

5.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按照相關規(guī)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變更登記處理,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辦理注銷的,與納稅人相關聯(lián)的資格類信息,可不做自動失效或取消處理(包括但不限于各種稅務行政許可、稅收優(yōu)惠資格、稅務認定資格等)。

6. 對向市場監(jiān)管部門申請一般注銷的納稅人,未處于稅務檢查狀態(tài)、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已繳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及稅控專用設備,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采取“承諾制”容缺辦理,即:納稅人在辦理稅務注銷時,若資料不齊,可在其作出承諾后,稅務機關即時出具清稅文書。

(一)納稅信用級別為A級和B級的納稅人;

(二)控股母公司納稅信用級別為A級的M級納稅人;

(三)省級人民政府引進人才或經省級以上行業(yè)協(xié)會等機構認定的行業(yè)領軍人才等創(chuàng)辦的企業(yè);

(四)未納入納稅信用級別評價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

(五)未達到增值稅納稅起征點的納稅人。

納稅人應按承諾的時限補齊資料并辦結相關事項。若未履行承諾的,稅務機關將對其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納入納稅信用D級管理。

7.通過網上稅務局PC端網頁版辦理的納稅人可以通過【自我查詢】——【辦稅進度查詢】模塊,查詢已提交辦稅事項受理進度,辦理狀態(tài)為【已辦結】:指稅務機關受理、辦結了納稅人申請信息。

8.辦稅服務廳地址、網上稅務局網址,可在省稅務機關門戶網站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49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62號)

3.《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6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優(yōu)化辦理企業(yè)稅務注銷程序的通知》(稅總發(fā)〔2018〕14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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