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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民政廳關于開展慈善組織(基金會) 2020年度年報年檢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民政局:
根據(jù)《民政部辦公廳關于開展慈善組織(基金會)2020年度年報年檢工作的通知》(民辦函〔2021〕5號)要求,現(xiàn)將我省開展慈善組織(基金會)2020年度年報年檢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報年檢范圍和內(nèi)容
(一)2020年12月31日前登記或者認定為慈善組織的基金會、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gòu),于2021年3月31日前向登記的民政部門報送2020年度工作報告(含財務會計報告),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還應當報送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
(二)2020年12月31日前未認定為慈善組織的基金會,應當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的要求,于2021年3月31日前向登記的民政部門報送2020年度工作報告(含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接受年度檢查。
二、工作安排
(一)網(wǎng)絡填報。慈善組織(基金會)需登錄民政部年報年檢填報系統(tǒng)(http://csmj.mca.gov.cn),在線填寫年度工作報告(含財務會計報告),并上傳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電子文檔。如對填報系統(tǒng)有疑問,可通過登錄界面所留聯(lián)系方式咨詢技術服務人員。
(二)資料報送。年度工作報告(含財務會計報告)打印紙質(zhì)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監(jiān)事簽名,連同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加蓋本組織印章并由業(yè)務主管單位初審后,于2021年3月31日前報送至登記的民政部門。
(三)審核公開。民政部門在民政部年報年檢審批系統(tǒng)(http://csmj.mca.gov.cn)接收慈善組織(基金會)報送的年度工作報告(含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相關材料即收即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公眾監(jiān)督。民政部門需在審批系統(tǒng)內(nèi)完成審查工作。
(四)組織抽查。民政部門應當抽取一定比例的慈善組織(基金會)通過專項審計等方式進行檢查,重點檢查專項基金、信息公開、業(yè)務活動、內(nèi)部治理、對外投資等方面。
(五)督促整改。對于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要責令慈善組織(基金會)及時整改;情節(jié)嚴重的,要依法進行處罰。對未認定為慈善組織的基金會,應當依法出具年度檢查結(jié)論,并通過公告等方式向社會公布。
三、有關要求
(一)優(yōu)化程序。各州、市要優(yōu)化年報年檢流程,不另設不必要的環(huán)節(jié),不增加不必要的內(nèi)容,實行網(wǎng)上接收、網(wǎng)上審核、網(wǎng)上公開公告,切實提高工作效率。
(二)嚴格標準。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應當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印發(fā)的《基金會財務報表審計指引》規(guī)定的格式出具。年度工作報告(含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應加蓋印章并經(jīng)業(yè)務主管單位初審。
(三)把握進度。3月31日前,各慈善組織(基金會)完成填報并提交資料;5月31日前,民政部門完成審查、抽查工作;6月30日前將年檢年報情況向社會公開發(fā)布。
(四)加強指導。各地要指導所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做好慈善組織(基金會)2020年度年報年檢工作。
云南省民政廳
2021年3月11日
(聯(lián)系人及電話:張水菊 0871-6571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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