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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我們公司每年都有一些近效期藥品和過期藥品做報損處理。效期藥品和過期藥品不能進行銷售,每年要銷毀的藥品好幾萬,都做進項稅額轉(zhuǎn)出交增值稅和相應的附加稅,這樣的稅無形的增加了公司的壓力。咨詢了幾個稅務人員,給到的答案都不是很明確,有說要轉(zhuǎn)出進項稅,有說不需要轉(zhuǎn)的,網(wǎng)上也查不到具體的文件規(guī)定。希望能給我們一個準確的答復!
答復內(nèi)容:根據(jù)《增值稅暫行條例》十條第二項和《增值稅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處理過期藥品屬于正常損失,不做進項稅轉(zhuǎn)出。
答復機構:國家稅務總局紅河州稅務局納稅服務科
答復時間:2019-11-07
咨詢電話:13700683513
公司名稱:云南百滇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區(qū)滇池柏悅3幢19樓1920室
滇ICP備17006540號-1滇公網(wǎng)安備 5301020200037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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