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磅:點擊鏈接下載 《企業(yè)重組和資本交易稅收實務研究總結 萬偉華◎編著 170萬字 解讀政策背后的“稅收邏輯”》 |
?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關于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時間的重要提示
尊敬的扣繳義務人:
按照現行個人所得稅法的規(guī)定,扣繳義務人每月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因此,扣繳義務人2019年1月份實際支付“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等代扣的個人所得稅,應當在2019年2月征期進行扣繳申報(即:填報《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也就是通常所稱的“明細申報”)并繳納稅款,此時該筆稅款的稅款所屬月份應為2019年1月。
同時,扣繳義務人自2019年1月1日起向員工發(fā)放工資并計算和預扣個人所得稅時,可以扣除子女教育、贍養(yǎng)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自2019年2月1日起扣繳客戶端才會支持新的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的提交上傳功能。因此,也要求扣繳義務人2019年1月份實際支付“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等代扣的個人所得稅,應當在2019年2月征期進行扣繳申報并繳納稅款。
一、對于此前未按照上述規(guī)定時間辦理扣繳申報,且2018年12月份實際支付“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等并代扣的個人所得稅,已于2018年12月征期扣繳申報并繳款(稅款所屬月份誤選為“2018年11月”)的扣繳義務人,請在2019年1月征期進行零申報(稅款所屬月份選擇“2018年12月”)。同時,于2019年1月7日至1月31日登錄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電子稅務局(https://dzswj.bjsat.gov.cn/),在“我要辦稅-其他服務事項-扣繳申報時間信息登記”功能下進行登記。如果貴單位繼續(xù)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辦理扣繳申報,將會對本單位納稅人2019年度綜合所得的匯算清繳產生重大影響。
二、如果貴單位此前按照上述規(guī)定時間辦理扣繳申報,請忽略該通知的內容,也無需按照第一條的“請于2019年1月7日至31日內登錄……進行登記”的要求進行操作。
感謝貴單位對北京稅務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有問題,請及時與主管稅務機關聯系。
本文內容僅供一般參考用,并非旨在成為可依賴的會計、稅務或其他專業(yè)意見。我們不能保證這些資料在日后仍然準確。任何人士不應在沒有詳細考慮相關的情況及獲取適當的專業(yè)意見下依據所載內容行事。本文所有提供的內容均不應被視為正式的審計、會計、稅務或其他建議,我們不對任何方因使用本文內容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
本網站原創(chuàng)的文章未經許可,禁止進行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等任何使用。本網站所轉載的文章,僅供學術交流之目的,文章或資料的原文版權歸原作者或原版權人所有。文章如涉及版權問題,請聯系我們(13700683513、79151893@qq.com 請附上文章鏈接),我們會盡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