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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納稅服務中心12366熱線熱點問題(六)
發(fā)布日期: 2018-11-22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
答:所謂“私車公用”,是因公司自有車輛不夠或者員工特殊崗位等原因,員工個人將自有的車輛用于公司的公務活動,公司由此給員工報銷汽油費、路橋費、汽車維修費等費用。“私車公用”的車輛雖然屬于個人所有,但其用于公司公務支出?!?a title="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 href="http://www.ahac.com.cn/a/xingyezixun/9104.html" target="_blank">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第八條的規(guī)定:“企業(yè)實際發(fā)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根據上述規(guī)定,從實質上看,公司“私車公用”發(fā)生的相關費用符合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條件,應允許在企業(yè)所得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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