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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國稅發(fā)[1994]089號規(guī)定,差旅費津貼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財稅字〔1995〕82號規(guī)定,按財政部門規(guī)定個人因公在城區(qū)、郊區(qū)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jù)實際誤餐頓數(shù),按規(guī)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不征個人所得稅。
注意:若以誤餐補助名義發(fā)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應當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獨生子女補貼、托兒補助費
國稅發(fā)〔1994〕089號規(guī)定:個人按規(guī)定標準取得獨生子女補貼和托兒補助費,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四項規(guī)定,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免納個人所得稅。
工傷補貼
財稅[2012]40號規(guī)定:對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規(guī)定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免征個人所得稅。
生育補貼
財稅〔2008〕8號規(guī)定,生育婦女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制定的生育保險辦法取得的生育津貼、生育醫(yī)療費或其他屬于生育保險性質的津貼、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延長離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
從所在單位取得的補貼
財稅字〔1994〕20號規(guī)定,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但確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指享受國家發(fā)放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和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其在延長離休退休期間從其勞動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取得的,單位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職工統(tǒng)一發(fā)放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視同離休、退休工資,免征個人所得稅。
注意:從其勞動人事關系所在單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訓費、講課費、顧問費、稿酬等各種收入,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
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
國稅發(fā)〔1999〕58號規(guī)定: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人,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后,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算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注意:需要參考當?shù)貥藴剩舢數(shù)貨]有標準,全額并入“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防暑降溫費、取暖費補貼
防暑降溫費、取暖費不屬于免稅項目,應當并入發(fā)放當月的工資薪金一并征收個人所得稅。
注意:有免稅標準的從其標準,沒有免稅標準的,應并入取得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來源:上海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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