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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稅務報
30多戶商戶群情激昂,集體舉報,向稅務機關反映市場經營方涉嫌逃稅。稅務機關立案調查后,卻接連遇到企業(yè)人員不配合、現(xiàn)場檢查無收獲、賬簿憑證缺失等困難,如何才能確定企業(yè)的隱匿收入,成功追繳稅款?檢查人員決定另辟蹊徑……
制圖:李星
最近,廣州市稅務機關根據舉報線索,對W電器交易市場(以下簡稱W市場)實施稅收檢查,確認該市場經營方隱匿租金、進場費等收入共2174萬元未依法申報納稅。稅務機關依法對W市場經營方作出補繳稅款230萬元,加收滯納金66萬元,罰款60萬元的處理決定,目前稅款已全部追繳入庫。
“不簽合同,不給發(fā)票”——30多家商戶上門舉報
不久前,廣州市稅務機關接到W市場30多名租戶的聯(lián)名舉報。租戶稱,該市場經營方在收取進場費和租金的過程中,不簽訂合同、不通過銀行轉賬,收款后不開具收據發(fā)票,同時收費時也沒有第三方見證人,涉嫌取得收入不入賬逃稅。
“我們交了這么多進場費,卻什么憑據都沒有收到,感覺個人權益一點兒都沒保障,W市場坑錢不認賬了咋辦?這里面一定有貓膩。”租戶代表李某向稅務人員氣憤地說。
大中型商品經營市場,具有專業(yè)性強、輻射效應大等特點,是商家經營的重要平臺,尤其是名氣大、經營狀況好的商品經營市場,商戶為抓住商機,會爭相進駐,在此情況下,收取進場費就成為進入一些商品經營市場的“行規(guī)”。由于商品市場的商戶以個體戶為主,相關支出基本不需要索取發(fā)票,這就給了市場經營者可乘之機,故意通過收取現(xiàn)金或私人賬戶轉賬等手段,隱瞞收入,偷逃稅款。另外,在利益驅使下,一些市場經營方會利用商戶流動性大等特點,故意在經營中表現(xiàn)出管理混亂、賬冊不全的情況,以逃避稅務機關監(jiān)管和核查。
由于在之前的稅收征管過程中,稅務人員對大型商品經營市場存在的這些涉稅問題已有所了解,因此接到舉報后,廣州市稅務機關立即組織人員搜集W市場及同業(yè)近年經營情況。
對比分析后,稅務人員發(fā)現(xiàn),該市場的經營方是個人普通合伙企業(yè),其經營場地租賃自A商貿發(fā)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市場雖只有110多個鋪位,但地處廣州市繁華地段,已有10多年經營歷史,具有一定知名度,積累了大量客源。該市場招租期為5年一次,招租期內租戶需向市場繳納一定數(shù)額的進場費后,才能獲得繼續(xù)在市場中做生意的資格。
稅務人員分析市場經營方數(shù)據時發(fā)現(xiàn),2015年,該市場進入新一輪招租期后,由于進場費等增加,收入與2013年、2014年對比本應有大幅增長,但該市場2015年納稅申報數(shù)據卻與前兩年基本持平。此外,稅務人員了解到,在招租期間,因租賃資格及租金水平問題,市場方與租戶曾發(fā)生較大沖突。綜合各方信息,稅務人員認為,租戶舉報信息可信度較高,廣州市稅務機關當即立案,成立稽查專案小組,對W市場實施稅收檢查。
賬簿“失蹤”,憑證缺失——突擊檢查收獲寥寥
為避免打草驚蛇,專案組先期進行了實地暗訪,多次摸查該市場及周邊同業(yè)情況,并向租戶了解了近年市場的經營狀況。在掌握相關信息后,專案組決定對W市場辦公場所實施突擊檢查,并安排信息技術人員隨行調取電腦數(shù)據,以便盡可能獲取企業(yè)賬冊、進場合同、租賃合同、租金收據、租戶明細等原始證據。
陸某是W市場經營者肖某聘請管理市場日常事務的經理,看到突然到來的檢查人員,陸某感到很意外。當檢查人員要求查看賬冊資料時,陸以賬冊資料缺損、遺失等理由拒不提供。檢查人員在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偌大的辦公場所中,市場管理方竟沒有一臺電腦,檢查人員未找到任何電子數(shù)據、賬冊憑證和進場合同等較有價值的資料。
經過檢查人員耐心開展稅法宣傳等工作后,盡管沒能調取到企業(yè)賬目,但陸某提供了該市場的鋪位分布平面圖、租戶明細表,以及市場管理方向部分租戶收取租金等費用時開具的收據等資料。經過與W市場申報納稅資料進行比對,檢查人員發(fā)現(xiàn),該市場的確具有賬外經營嫌疑。
與此同時,專案組開展了外圍取證:到銀行查詢W市場經理陸某、市場經營者肖某及其合伙人的銀行賬戶信息,并到經營場地產權人A公司調取W市場分租情況的備案資料。盡管銀行賬戶調查未取得預期收獲,但檢查人員將A公司獲取的分租備案資料與W市場辦公場地獲取的租戶明細表進行對比分析后,確定了市場租戶數(shù)量等具體信息。
按圖索驥,約談租戶——經營真相漸出水面
前期調查雖有進展,但專案組仍沒有取得W市場管理方收取租戶進場費賬外經營的直接證據。稅收征管法第35條規(guī)定:“納稅人賬簿賬目混亂、憑證不全導致難以查賬,且申報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可進行核定征收。” 結合該項法規(guī),專案組決定轉換辦案思路,從市場租戶約談調查入手,通過租戶提供的繳納進場費數(shù)據,確定該市場的經營收入,實行核定征收。
專案組分成四個小組,根據手頭的租戶明細表,對市場的全部租戶共97人發(fā)出詢問通知。詢問前,專案組逐個致電與租戶落實詢問時間和地點。然而,詢問開始后,最初兩天,僅有幾個租戶到場配合詢問工作。
一些租戶對檢查人員坦言:“不是不想配合,是怕事后會受到打擊報復,影響經營。”面對商戶的擔憂,專案組鍥而不舍,多次上門向租戶開展稅法宣傳和說服工作,曉以利害,并表示稅務機關的工作也是對租戶權益的保障。在檢查人員的努力下,配合詢問工作的租戶不斷增多,短短8天時間,專案組即完成了對87名租戶的言證收集工作,反饋率接近90%。租戶們提供的信息涉及各租戶鋪位位置情況,進場費繳納情況以及是否收到收據或者是發(fā)票等。同時,通過對租戶反映的W市場經營方的涉稅收入金額與其申報納稅金額對比,發(fā)現(xiàn)W市場涉嫌隱匿應稅收入超過2000萬元。在此過程中,一些租戶還向專案組提交了租賃合同、租金收據等相關證據。
專案組從市場租戶處了解到,市場招租相關工作由市場經理陸某主持,陸某事前與租戶口頭溝通續(xù)租繳納進場費、租金金額等事宜,約定交款時間。交款日當天,陸某到租戶柜臺引領租戶隨他到停車場,讓租戶將用報紙包好的錢丟進其指定的不同車輛的后備箱中。
至此,案件脈絡已逐漸清晰。
約談說法,曉以利害——企業(yè)拿出“內賬”補繳稅款
在案件調查過程中,專案組多次電話聯(lián)系市場實際經營者肖某,但其拒不承認檢查人員現(xiàn)場檢查時發(fā)現(xiàn)的租金收據由市場開出,堅稱這些業(yè)務是經理陸某私自收取租金的行為,并表示在外出差無法接受調查。但隨著專案組現(xiàn)場檢查、外部調查,以及約談詢問租戶等調查的“風聲”屢屢傳入肖某耳中,壓力之下,其最終答應與專案組面談。
在雙方約談初期,肖某仍抱有僥幸心理,表面上表示積極配合稅務機關調查,但談及具體業(yè)務時,仍稱賬外收取租金、進場費等行為是市場經理陸某一人所為,自己并不知情。
檢查人員耐心對肖某進行稅法宣傳教育,表示稅務機關具有稅收核定權,可以通過調查期間獲取的租戶提供的繳納進場費的數(shù)據等證據,依法以核定方式核算征收相關稅款,如果肖某繼續(xù)采取隱瞞等方式對抗稅務機關調查,情形嚴重將會承擔法律責任。權衡利害后,最終肖某向稅務機關承認了收取進場費未入賬未依法申報納稅的違法行為,并將記有租金收入、水電費收入、停車費收入和管理費收入的“賬外賬”交給了專案組,至此,案件水落石出。
經核實,W市場經營方通過現(xiàn)金交易不留憑證等方式共賬外獲得租戶進場費、租金和其他費用合計2174萬元,未計收入未依法申報納稅。廣州市稅務機關依法追征了稅款,并對W市場經營方進行了處罰。
本報記者 況淑敏 通訊員 羅健紅 黎宏鈺 劉廣連
來源:中國稅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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