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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 發(fā)表時間: 2018-06-15
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規(guī)定的通知
鄂地稅發(fā)[2005]137號
武漢市地方稅務局:
近期,一些單位和個人來電詢問在漢省直機關人員津補貼收入和省直機關工作人員公務通訊補貼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政策問題,根據(jù)現(xiàn)行政策規(guī)定,將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對在漢省直機關依據(jù)《省財政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關于在漢省直機關人員津補貼實行規(guī)范化管理的規(guī)定》(鄂財行發(fā)[2004]26 號)第二條第(二)項發(fā)放的津貼補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二項和第十三條規(guī)定,應計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對于省直機關人員按照《省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關于印發(fā)〈省直黨政機關公務移動通訊費用包干管理辦法〉的通知》(鄂管發(fā)[2004]84 號)規(guī)定的發(fā)放范圍和補貼標準所取得的移動通訊補貼收入,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9]58 號)的規(guī)定,可允許在稅前扣除。
湖北省地方稅務局
2005 年 7 月 29 日
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關于公布現(xiàn)行有效和全文失效廢止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
2018年第5號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 發(fā)表時間: 2018-06-15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的有關要求,按照《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公布)的規(guī)定,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對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現(xiàn)將《現(xiàn)行有效的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全文失效廢止的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全文失效廢止的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
2.現(xiàn)行有效的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
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
2018年6月15日
附件2.現(xiàn)行有效的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
序號 |
標題 |
發(fā)文日期 |
文號 |
1 |
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fā)《湖北省國家稅務局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
2006年12月25日 |
鄂國稅發(fā)[2006]191號 |
2 |
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加強匯總申報納稅企業(yè)增值稅管理的公告 |
2011年7月1日 |
湖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10號 |
3 |
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發(fā)票專用章式樣有關問題的公告 |
2011年12月1日 |
湖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18號 |
4 |
湖北省國家稅務局 湖北省科學技術廳關于發(fā)布《湖北省技術轉讓、技術開發(fā)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yè)務增值稅備案類減免稅操作規(guī)程》的公告 |
2013年7月24日 |
湖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14號 |
5 |
湖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發(fā)布《湖北省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操作規(guī)程》的公告 |
2013年11月28日 |
湖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17號 |
6 |
湖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冠名發(fā)票印制有關問題的公告 |
2014年3月12日 |
湖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6號 |
7 |
湖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發(fā)布取消簡并涉稅文書報表的公告 |
2014年8月6日 |
湖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13號 |
8 |
湖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棉紡企業(yè)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有關問題的公告 |
2014年9月30日 |
湖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21號 |
9 |
湖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有關問題的公告 |
2014年12月2日 |
湖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23號 |
10 |
省國家稅務局 省地方稅務局 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發(fā)布《湖北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的公告 |
2015年1月26日 |
湖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1號 |
11 |
湖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發(fā)布第一批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的公告 |
2015年3月6日 |
湖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6號 |
12 |
湖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發(fā)布取消部分出口退(免)稅文書報表的公告 |
2015年8月10日 |
湖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9號 |
13 |
湖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增值稅核準類減免稅有關事項的公告 |
2015年8月13日 |
湖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10號 |
14 |
湖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公布已取消的17項稅務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公告 |
2015年9月2日 |
湖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12號 |
15 |
湖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啟用《湖北省道路客運發(fā)票》的公告 |
2015年11月16日 |
湖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15號 |
16 |
湖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稅務行政許可有關問題的公告 |
2016年8月4日 |
湖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8號 |
17 |
湖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出口退(免)稅企業(yè)分類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 |
2016年8月8日 |
湖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9號 |
18 |
湖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推行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申報試點有關事項的公告 |
2016年11月28日 |
湖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11號 |
19 |
湖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發(fā)票辦理流程的公告 |
2016年12月1日 |
湖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12號 |
20 |
湖北省國家稅務局 湖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省內跨地區(qū)經(jīng)營匯總納稅企業(yè)所得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 |
2017年4月20日 |
湖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3號 |
21 |
湖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最高開票限額有關事項的公告 |
2017年9月1日 |
湖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6號 |
22 |
湖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有獎發(fā)票試點有關事項的公告 |
2017年11月20日 |
湖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9號 |
23 |
湖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推行新辦納稅人“套餐式”服務的公告 |
2018年3月20日 |
湖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2號 |
24 |
湖北省國家稅務局 湖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發(fā)布《湖北省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用跑”清單》的公告 |
2018年3月26日 |
湖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3號 |
25 |
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征免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
2000年8月1日 |
鄂地稅發(fā)[2000]224號 |
26 |
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粗砂和鐵砂征收資源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
2005年6月3日 |
鄂地稅發(fā) [2005]99號 |
27 |
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政策規(guī)定的通知 |
2005年7月16日 |
鄂地稅發(fā)[2005]137號 |
28 |
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fā)《湖北省地方稅務局印花稅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 |
2005年12月29日 |
鄂地稅發(fā)[2005]223號 |
29 |
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轉租房產租金收入停止征收房產稅的通知 |
2008年5月6日 |
鄂地稅發(fā) [2008]97號 |
30 |
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水泥廠圓筒庫有關房產稅政策規(guī)定的通知 |
2009年4月9日 |
鄂地稅發(fā) [2009]89號 |
31 |
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沙石粘土資源稅有關政策的通知 |
2009年4月24日 |
鄂地稅發(fā)[2009]105號 |
32 |
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用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購買住房契稅征免問題的通知 |
2010年6月4日 |
鄂地稅發(fā)[2010]118號 |
33 |
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標準的通知 |
2011年2月15日 |
鄂地稅發(fā) [2011]13號 |
34 |
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磷礦石資源稅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
2013年10月14日 |
鄂地稅發(fā)[2013]127號 |
35 |
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fā)全省社會保險費征管執(zhí)法文書式樣的通知 |
2014年11月5日 |
鄂地稅發(fā)[2014]173號 |
36 |
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啟用財產和行為稅各稅種納稅申報表的公告 |
2015年11月4日 |
湖北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1號 |
37 |
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建筑安裝業(yè)個人所得稅征管有關問題的公告 |
2015年11月10日 |
湖北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3號 |
38 |
省地方稅務局 省財政廳 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調整我省普通住房標準完善稅收征管的公告 |
2015年12月25日 |
湖北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6號 |
39 |
湖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委托郵政公司代征代開增值稅發(fā)票環(huán)節(jié)地方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 |
2016年5月6日 |
湖北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2號 |
40 |
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委托郵政公司代征代開增值稅發(fā)票環(huán)節(jié)個人所得稅的公告 |
2016年9月23日 |
湖北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3號 |
41 |
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 |
2016年9月23日 |
湖北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4號 |
42 |
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fā)《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征管文書式樣》的通知 |
2017年8月9日 |
鄂地稅發(fā)[2017]54號 |
43 |
湖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發(fā)布《湖北省環(huán)境保護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 |
2018年3月12日 |
湖北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2號 |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關于公布現(xiàn)行有效和全文失效廢止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的解讀
發(fā)表時間: 2018-06-15
按照稅收征管體制改革的有關要求,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對本級制定的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制定了《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關于公布現(xiàn)行有效和全文失效廢止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F(xiàn)就《公告》的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2018年以來,湖北省稅務系統(tǒng)積極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精神,按照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要求,堅定有序推進各項改革舉措,努力構建優(yōu)化高效統(tǒng)一的稅收征管體系。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的深入推進,稅收征管服務舉措的不斷創(chuàng)新,對稅務機關的制度建設質量以及稅收執(zhí)法依據(jù)的統(tǒng)一、規(guī)范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為此,有必要根據(jù)稅收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的調整情況,結合稅收工作實際,對省稅務機關制定的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進行系統(tǒng)清理。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
本公告發(fā)布了《現(xiàn)行有效的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全文失效廢止的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確認現(xiàn)行有效的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43件,全文失效廢止的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64件。
三、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本次清理確認繼續(xù)有效的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中,全文有效的12件,部分條款廢止或修訂的31件。對部分條款廢止或修訂的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將另行公告并重新公布修訂后的文本。
咨詢電話:13700683513
公司名稱:云南百滇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區(qū)滇池柏悅3幢19樓1920室
滇ICP備17006540號-1滇公網(wǎng)安備 5301020200037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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