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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 時間:2018年6月15日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個人取得通訊補貼收入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2017年第7號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9〕58號)規(guī)定,經(jīng)市人民政府批準,現(xiàn)將我市個人取得的通訊補貼收入個人所得稅政策公告如下:
一、個人取得的通訊補貼收入,扣除一定標準的費用后,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9〕58號)第二條規(guī)定計征個人所得稅。
二、費用扣除標準規(guī)定如下:
以現(xiàn)金形式發(fā)放給個人的辦公通訊補貼,或以報銷方式支付給個人的辦公通訊費用,費用扣除標準為每月不超過500元(含500元)。其中,機關、事業(yè)單位發(fā)放給個人的辦公通訊補貼,費用扣除標準為我市財政、人力社保部門規(guī)定的發(fā)放標準,但每月最高不得超過500元(含500元)。
二、本公告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蛾P于單位為個人負擔辦公通訊費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津地稅所〔2007〕18號)及《關于〈關于單位為個人負擔辦公通訊費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補充通知》(津地稅個所〔2009〕5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2017年9月25日
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關于公布繼續(xù)執(zhí)行的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
2018年第2號
【發(fā)布日期】:2018年06月16日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
根據(jù)《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公布)的有關規(guī)定,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對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F(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繼續(xù)執(zhí)行的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繼續(xù)執(zhí)行的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
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
2018年6月15日
序號 |
標題 |
發(fā)文日期 |
文號 |
備注 |
1 |
關于新技術產(chǎn)業(yè)園區(qū)國家稅務局啟用新稅務登記證編碼的批復 |
1994年9月29日 |
津國稅征〔1994〕1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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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轉發(fā)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農(nóng)業(yè)產(chǎn)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的通知 |
1995年9月29日 |
津國稅一〔1995〕49號 |
|
3 |
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通知》的通知 |
1995年12月28日 |
津國稅一〔1995〕56號 |
|
4 |
關于海洋石油稅務分局啟用“120118”行政區(qū)劃代碼的通知 |
1996年9月9日 |
津國稅征〔1996〕49號 |
|
5 |
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平銷行為征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
1997年12月5日 |
津國稅一〔1997〕58號 |
補充規(guī)定第二至四條失效 |
6 |
關于停止執(zhí)行若干增值稅規(guī)定的通知 |
1998年1月25日 |
津國稅一〔1998〕3號 |
|
7 |
關于薊縣郵電通信技術協(xié)作服務部銷售傳呼機、移動電話征收增值稅問題的函 |
1998年4月10日 |
津國稅一〔1998〕39號 |
|
8 |
轉發(fā)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對查補稅款不得享受先征后退政策的批復》的通知 |
1998年6月23日 |
津國稅流〔1998〕12號 |
|
9 |
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拍賣行取得的拍賣收入征收增值稅、營業(y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
1999年5月11日 |
津國稅流〔1999〕18號 |
補充規(guī)定第一至三條廢止 |
10 |
關于廢止及修訂部分文件規(guī)定的通知 |
2001年12月19日 |
津國稅流〔2001〕78號 |
第二條第(二)(三)項廢止 |
11 |
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嚴格加油站增值稅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
2002年6月11日 |
津國稅流〔2002〕23號 |
|
12 |
關于賦予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區(qū)國家稅務局稅務代碼的通知 |
2003年3月31日 |
津國稅征〔2003〕8號 |
|
13 |
關于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 |
2003年7月30日 |
津國稅流〔2003〕36號 |
第一、二條廢止 |
14 |
關于增加天津市獸藥飼料監(jiān)察所為免稅飼料檢測機構的通知 |
2006年4月17日 |
津國稅流〔2006〕20號 |
|
15 |
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征收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的通知 |
2006年4月21日 |
津國稅流〔2006〕22號 |
|
16 |
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zhí)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一窗式”管理操作規(guī)程〉的通知》的通知 |
2006年10月30日 |
津國稅流〔2006〕70號 |
|
17 |
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增值稅普通發(fā)票“一窗式”比對的通知》的通知 |
2006年12月25日 |
津國稅流〔2006〕80號 |
|
18 |
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認真做好增值稅失控發(fā)票數(shù)據(jù)采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
2007年6月19日 |
津國稅流〔2007〕1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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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關于印發(fā)《天津市國家稅務局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抵扣聯(lián)信息企業(yè)采集方式管理辦法》的通知 |
2007年12月17日 |
津國稅流〔2007〕26號 |
|
20 |
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國企業(yè)所得稅納稅年度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
2008年4月18日 |
津國稅際〔2008〕11號 |
|
21 |
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審核檢查操作規(guī)程(試行)〉的通知》的通知 |
2008年5月6日 |
津國稅流〔2008〕1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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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關于加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驗舊供新工作的通知 |
2008年8月29日 |
津國稅流〔2008〕22號 |
第二條第1項中“或選擇通過防偽稅控開票系統(tǒng)打印出上述發(fā)票的明細資料,在加蓋公章后提供”、第二條第2項、3項,第三條、第四條廢止 |
23 |
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味料酒征收消費稅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
2008年9月12日 |
津國稅流〔2008〕24號 |
|
24 |
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通知單管理系統(tǒng)推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2008年11月4日 |
津國稅流〔2008〕29號 |
|
25 |
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成品油消費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
2009年1月15日 |
津國稅流〔2009〕3號 |
|
26 |
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已失效或廢止有關增值稅規(guī)范性文件清單的通知》的通知 |
2009年3月20日 |
津國稅流〔2009〕9號 |
|
27 |
關于嚴格執(zhí)行國家稅務總局《非居民承包工程作業(yè)和提供勞務稅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
2009年4月1日 |
津國稅際〔2009〕9號 |
第六條廢止 |
28 |
轉發(fā)《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若干廢止和失效的增值稅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的通知》的通知 |
2009年4月2日 |
津國稅流〔2009〕10號 |
|
29 |
轉發(fā)《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廢止和失效的消費稅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的通知》的通知 |
2009年4月2日 |
津國稅流〔2009〕11號 |
|
30 |
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對防偽系統(tǒng)服務單位監(jiān)管切實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的通知》的通知 |
2009年4月15日 |
津國稅流〔2009〕15號 |
|
31 |
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已失效或廢止有關消費稅規(guī)范性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
2009年4月27日 |
津國稅流〔2009〕18號 |
|
32 |
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出口退稅業(yè)務提醒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2009年11月2日 |
津國稅函〔2009〕103號 |
補充規(guī)定第三條第二款失效 |
33 |
關于修訂我市國稅機關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有關規(guī)定的通知 |
2009年11月5日 |
津國稅函〔2009〕109號 |
|
34 |
關于貫徹實施《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 |
2010年3月22日 |
津國稅發(fā)〔2010〕27號 |
第一條廢止 |
35 |
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輔導期管理辦法〉的通知》 |
2010年5月27日 |
津國稅函〔2010〕59號 |
|
36 |
關于跨地區(qū)經(jīng)營建筑企業(yè)所得稅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 |
2011年3月10日 |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0年第2號 |
第四條廢止 |
37 |
關于公布現(xiàn)行有效、全文廢止或失效、部分條款廢止或失效的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 |
2011年8月31日 |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1號 |
|
38 |
關于核定我市部分農(nóng)產(chǎn)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扣除標準的公告 |
2012年7月23日 |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2年第3號 |
|
39 |
關于啟用新版《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的公告 |
2013年4月22日 |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5號 |
|
40 |
關于廢止《天津市國家稅務局關于應稅服務增值稅起征點的公告》的公告 |
2014年3月6日 |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3號 |
|
41 |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廢止《印制印有單位名稱發(fā)票管理辦法》的公告 |
2014年11月4日 |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14號 |
|
42 |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我市企業(yè)所得稅應稅所得率有關問題的公告 |
2015年7月20日 |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8號 |
|
43 |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 天津市科學技術委員會關于修訂〈天津市國家稅務局 天津市科學技術委員會關于技術轉讓技術開發(fā)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免征增值稅有關事項的公告〉的公告 |
2016年4月28日 |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4號 |
|
44 |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 天津市財政局關于擴大農(nóng)產(chǎn)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 |
2016年7月26日 |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13號 |
|
45 |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公布現(xiàn)行有效、全文廢止或失效、部分條款廢止或失效的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 |
2016年9月29日 |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15號 |
|
46 |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關于發(fā)布《企業(yè)清算環(huán)節(jié)所得稅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 |
2016年12月30日 |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19號 |
|
47 |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我市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計稅毛利率有關問題的公告 |
2017年1月25日 |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1號 |
|
48 |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跨地區(qū)經(jīng)營建筑企業(yè)所得稅相關征管問題的公告 |
2017年6月6日 |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2號 |
|
49 |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公布現(xiàn)行有效、廢止或失效的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 |
2017年10月25日 |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5號 |
|
50 |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關于重新發(fā)布稅務行政處罰權力運行流程圖和第一批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的公告 |
2018年3月6日 |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2號 |
|
51 |
關于轉發(fā)國家稅務局《關于檢發(fā)〈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的通知 |
1988年12月27日 |
財稅三〔1988〕35號 |
第四條廢止 |
52 |
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 |
1989年1月10日 |
財稅三〔1989〕1號 |
|
53 |
對個人所有的自住房屋及院落用地暫免征收土地使用稅的通知 |
1989年4月12日 |
財稅三〔1989〕29號 |
|
54 |
關于對技術合同征收印花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
1989年6月24日 |
財稅三〔1989〕55號 |
|
55 |
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 |
1989年7月16日 |
財稅三〔1989〕61號 |
|
56 |
關于印花稅征管中若干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的通知 |
1989年11月11日 |
財稅三〔1989〕81號 |
|
57 |
關于轉發(fā)國家稅務局《關于對交通部門的港口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稅問題的規(guī)定》的通知 |
1989年12月4日 |
財稅三〔1989〕89號 |
|
58 |
關于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營業(yè)執(zhí)照、商標注冊證粘貼印花稅票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
1990年1月9日 |
稅三〔1990〕1號 |
|
59 |
關于對圖書、報刊的付印通知單、制版單等憑證征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 |
1990年5月5日 |
稅三〔1990〕16號 |
|
60 |
關于印花稅征收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 |
1990年5月5日 |
稅三〔1990〕19號 |
第二條第六款廢止,按照國稅發(fā)〔1991〕155號文件第十條規(guī)定執(zhí)行。 |
61 |
關于對責任保險、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合同不再執(zhí)行定額貼花的通知 |
1990年10月8日 |
稅三〔1990〕41號 |
|
62 |
關于應稅憑證所載金額為外國貨幣的計稅貼花問題的通知 |
1990年10月11日 |
稅三〔1990〕39號 |
|
63 |
關于廣告合同計稅貼花問題的通知 |
1990年11月2日 |
稅三〔1990〕44號 |
|
64 |
關于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貨運憑證征收印花稅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
1990年11月29日 |
稅三〔1990〕47號 |
|
65 |
關于租賃印花稅列舉范圍的財產(chǎn)所書立的憑證征稅印花稅問題的通知 |
1991年3月5日 |
稅三〔1991〕10號 |
|
66 |
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訂貨會所簽合同印花稅繳納地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
1991年9月20日 |
稅三〔1991〕39號 |
|
67 |
關于“銀行同業(yè)拆借”合同如何劃分征免印花稅問題的通知 |
1991年10月15日 |
稅三〔1991〕47號 |
|
68 |
關于搬運費、裝卸費等雜費是否作為運費計稅貼花問題的通知 |
1991年10月21日 |
稅三〔1991〕48號 |
|
69 |
關于收購部門收購農(nóng)副產(chǎn)品的訂貨合同免征印花稅范圍的通知 |
1992年4月4日 |
稅三〔1992〕11號 |
|
70 |
關于通報我市改變倉儲保管合同印花稅征稅辦法的函 |
1992年10月27日 |
稅三〔1992〕5號 |
|
71 |
關于資金帳繳納印花稅問題的通知 |
1993年9月30日 |
稅三〔1993〕41號 |
|
72 |
關于訂貨合同所載金額如何繳納印花稅問題的通知 |
1994年3月14日 |
稅三〔1994〕15號 |
|
73 |
關于我市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征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 |
1994年5月18日 |
稅四〔1994〕39號 |
|
74 |
關于對外貿(mào)合同和部分涉外保險業(yè)務憑證恢復征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 |
1994年9月15日 |
地稅二〔1994〕7號 |
|
75 |
關于金融單位代保管有價證券的憑證征收印花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
1994年11月21日 |
地稅二〔1994〕20號 |
|
76 |
關于納稅人清產(chǎn)核資后,資金帳繳納印花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
1995年2月27日 |
地稅二〔1995〕14號 |
|
77 |
關于納稅單位調整房產(chǎn)原值后征收房產(chǎn)稅的通知 |
1995年3月25日 |
地稅二〔1995〕12號 |
|
78 |
關于對冷庫計征房產(chǎn)稅問題的通知 |
1996年3月1日 |
地稅二〔1996〕7號 |
|
79 |
關于對城鎮(zhèn)居民預購商品房繳納契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
1999年2月9日 |
財農(nóng)〔1999〕7號 |
|
80 |
轉發(fā)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chǎn)稅暫行條例的細則〉的通知》的通知 |
1999年8月13日 |
地稅三〔1999〕6號 |
|
81 |
關于寫字樓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
2000年5月19日 |
地稅三〔2000〕5號 |
|
82 |
關于我市機關企事業(yè)單位改革住宅集中供熱收費機制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
2001年2月21日 |
津地稅所〔2001〕5號 |
文件第一條中“集中供熱補貼標準”廢止 |
83 |
《關于實施促進人才發(fā)展和技術進步等稅收優(yōu)惠的通知》 |
2001年4月25日 |
津地稅辦〔2001〕8號 |
第一條第一、二款廢止;第二條第一、二、三款廢止,第三條廢止,第二條中房產(chǎn)稅、土地使用稅有關內(nèi)容廢止。 |
84 |
關于補充住房公積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
2001年5月8日 |
津地稅所〔2001〕19號 |
|
85 |
關于調整武清區(qū)城市維護建設稅稅收政策的通知 |
2001年11月19日 |
津地稅流〔2001〕31號 |
|
86 |
關于對承租土地使用權是否征收契稅問題的批復 |
2002年10月28日 |
津財農(nóng)〔2002〕16號 |
|
87 |
關于醫(yī)療保險金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
2002年12月27日 |
津地稅所〔2002〕23號 |
|
88 |
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強化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投資者個人所得稅查帳征收的通知》的通知 |
2003年3月24日 |
津地稅所〔2003〕6號 |
|
89 |
關于對國際貨運運費憑證征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 |
2004年7月5日 |
津地稅外〔2004〕24號 |
第三條失效 |
90 |
關于對農(nóng)村居民購買村民組團集資建房征收契稅的批復 |
2004年7月14日 |
津財農(nóng)〔2004〕25號 |
|
91 |
關于提高我市機關企事業(yè)單位集中供熱采暖補貼 冬季取暖補貼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
2004年11月29日 |
津地稅所〔2004〕14號 |
|
92 |
關于房產(chǎn)稅納稅困難減免有關問題的通知 |
2005年4月4日 |
津地稅地〔2005〕1號 |
|
93 |
關于土地使用稅納稅困難減免有關問題的通知 |
2005年4月4日 |
津地稅地〔2005〕2號 |
|
94 |
關于對住房補貼收入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問題的補充通知 |
2005年11月21日 |
津地稅所〔2005〕10號 |
|
95 |
關于住房補貼收入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補充通知 |
2006年6月13日 |
津地稅所〔2006〕6號 |
|
96 |
關于集體土地使用權轉移應照章征收契稅的函 |
2006年6月16日 |
財農(nóng)〔2000〕45號 |
|
97 |
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納稅申報口徑的通知》的通知 |
2006年12月25日 |
津地稅所〔2006〕20號 |
|
98 |
關于出租房屋房產(chǎn)稅核定征收問題的通知 |
2007年7月9日 |
津地稅地〔2007〕24號 |
|
99 |
關于合伙企業(yè)合伙人分別繳納所得稅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
2008年1月2日 |
津地稅所〔2008〕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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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關于規(guī)范印花稅征管工作的緊急通知 |
2008年3月3日 |
津地稅地〔2008〕7號 |
該文件第二部分第二條繼續(xù)有效,其他內(nèi)容廢止。 |
101 |
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通過網(wǎng)絡買賣虛擬貨幣取得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的通知 |
2008年10月20日 |
津地稅所〔2008〕2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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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關于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證券市場個人投資者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利息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2008年11月7日 |
津地稅所〔2008〕3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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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關于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zhí)行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
2009年9月11日 |
津地稅個所〔2009〕1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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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關于明確供貨企業(yè)計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有關問題的通知 |
2009年12月23日 |
津地稅流〔2004〕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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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客運出租汽車稅收問題的公告 |
2011年12月23日 |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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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關于加強外地進津建筑安裝企業(yè)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公告 |
2012年3月21日 |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公告 |
第四條廢止 |
107 |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個人非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
2012年11月22日 |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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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房地產(chǎn)開發(fā)項目土地增值稅屬地征管的公告 |
2015年10月16日 |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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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在中國境內(nèi)無住所的個人取得應稅所得實行代扣代繳的公告 |
2016年6月8日 |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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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我市個人出租房屋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
2016年7月25日 |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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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 天津市殘疾人聯(lián)合會關于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 |
2016年9月30日 |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16號 |
第五條廢止 |
112 |
天津市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 |
2016年9月30日 |
津地稅貨勞〔2016〕8號 |
第十條第二款“安排殘疾人就業(yè)的用人單位應于每年的5月1日至6月30日,持規(guī)定材料向辦理稅務登記或扣繳稅款登記所在地的區(qū)縣殘疾人就業(yè)服務機構申報上年本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yè)人數(shù)”的規(guī)定廢止。 |
113 |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契稅耕地占用稅減免管理問題的公告 |
2016年10月12日 |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1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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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相關政策的公告 |
2016年11月28日 |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2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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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關于發(fā)布《天津市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辦法》的公告 |
2016年12月17日 |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2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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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問題的公告 |
2016年12月22日 |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2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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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有關問題的公告 |
2016年12月30日 |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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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查詢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有關事宜的公告 |
2017年2月16日 |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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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天津市國家稅務局天津市殘疾人聯(lián)合會關于調整我市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有關政策的公告 |
2017年4月28日 |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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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個人取得通訊補貼收入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
2017年9月25日 |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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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 天津市水務局關于發(fā)布《天津市水資源稅征收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 |
2017年12月21日 |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1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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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天津市國家稅務局天津市殘疾人聯(lián)合會關于調整我市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有關政策的公告 |
2018年4月27日 |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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