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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關于企業(yè)為股東個人購買汽車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2018年6月15日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9號)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為股東個人購買汽車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5〕364號)規(guī)定,經研究,現對有關問題進一步明確公告如下:
一、根據我省實際,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為股東個人購買汽車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5〕364號)第一條中“允許合理減除部分所得”問題,全省統(tǒng)一按企業(yè)支付價款的50%減除。
二、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陡=ㄊ〉胤蕉悇站洲D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為股東個人購買汽車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閩地稅發(fā)〔2005〕81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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