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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鐵路和航空運輸企業(yè)匯總繳納增值稅分支機構名單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研究,我們對鐵路和航空運輸企業(yè)匯總繳納增值稅分支機構名單進行了調整?,F將有關內容通知如下:
一、鐵路運輸企業(yè)
(一)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鐵路運輸企業(yè)匯總繳納增值稅的通知》(財稅〔2013〕111號)的附件2,增補、取消本通知附件1所列的分支機構。
(二)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鐵路運輸企業(yè)匯總繳納增值稅的補充通知》(財稅〔2014〕54號)的附件,取消本通知附件2所列的分支機構。
(三)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鐵路和航空運輸企業(yè)匯總繳納增值稅分支機構名單的通知》(財稅〔2015〕87號)的附件2,更名本通知附件3所列的分支機構。
上述增補和更名的鐵路運輸企業(yè)分支機構,自提供鐵路運輸服務及相關的物流輔助服務之日起,按照財稅〔2013〕111號和財稅〔2014〕54號文件的規(guī)定繳納增值稅。
上述取消的鐵路運輸企業(yè)分支機構,自本通知附件1和附件2列明的取消時間起,不再按照財稅〔2013〕111號和財稅〔2014〕54號文件的規(guī)定繳納增值稅。
二、航空運輸企業(yè)
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航空運輸企業(yè)總分機構增值稅計算繳納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86號)的附件2,增補本通知附件4所列分支機構。
上述增補的航空運輸企業(yè)分支機構,自本通知附件4列明的匯總納稅時間起,按照財稅〔2013〕86號文件的規(guī)定繳納增值稅。
附件:1.分支機構名單(一)
3.分支機構名單(三)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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