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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逃稅款都入刑?看看刑法如何規(guī)定~
來源:廈門國稅
我們公司為了多盈利做了假賬,逃稅金額較大,如果被稅務機關發(fā)現(xiàn),老板會不會去坐牢???
不一定哦,如果按照法律規(guī)定在收到追繳通知后及時補繳稅款和滯納金,并積極主動接受行政處罰,就有可能不被追究刑事責任。
是嗎!快跟我說說法律是怎么規(guī)定的。
什么是偷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 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jīng)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那么實施偷稅行為在什么情況下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呢?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得先梳理一下刑法中的相關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guī)定:
【逃稅罪】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shù)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shù)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jīng)處理的,按照累計數(shù)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jīng)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nèi)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所以,小伙伴們,如果因偷逃稅款被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一定要及時補繳稅款和繳納滯納金,并接受行政處罰,才有可能不被追究刑事責任。當然,依法納稅,人人有責,誠信經(jīng)營才能讓企業(yè)走得更長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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