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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關于發(fā)布《青海省稅務系統(tǒng)重大稅務行政處罰案件審理標準》的公告
2024年第4號
為了規(guī)范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工作,保障稅務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根據《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4號公布,第51號修改),現(xiàn)將《青海省稅務系統(tǒng)重大稅務行政處罰案件審理標準》予以發(fā)布。
本公告自2024年8月10日起施行?!秶叶悇湛偩智嗪J《悇站株P于發(fā)布<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實施辦法>的公告》(2022年第1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
2024年7月10日
青海省稅務系統(tǒng)重大稅務行政處罰案件審理標準
序號
單位
審理標準(含本數(shù))
1
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
500萬元以上
2
國家稅務總局西寧市稅務局
300萬元以上
3
國家稅務總局海東市稅務局
50萬元以上
4
國家稅務總局海西州稅務局
400萬元以上
5
國家稅務總局海南州稅務局
50萬元以上
6
國家稅務總局海北州稅務局
50萬元以上
7
國家稅務總局黃南州稅務局
5萬元以上
8
國家稅務總局玉樹州稅務局
10萬元以上
9
國家稅務總局果洛州稅務局
5萬元以上
10
國家稅務總局西寧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稅務局
300萬元以上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關于發(fā)布<青海省稅務系統(tǒng)重大稅務行政處罰案件審理標準>的公告》的政策解讀
現(xiàn)就《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關于發(fā)布<青海省稅務系統(tǒng)重大稅務行政處罰案件審理標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解讀如下:
一、《公告》的出臺背景
為了有效發(fā)揮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制度的功效,有力強化稅務機關內部權力制約,深入推進科學民主決策,更好保護稅務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進一步推動全省稅務系統(tǒng)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工作與青海省各地經濟發(fā)展水平、收入規(guī)模、稅源結構、納稅繳費遵從度以及稅務稽查工作實際相適應,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重新調整并發(fā)布青海省稅務系統(tǒng)重大稅務行政處罰案件審理標準。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
分級分地區(qū)對全省重大稅務行政處罰案件的審理標準進行了明確。
三、《公告》的施行時間
《公告》自2024年8月10日起施行?!秶叶悇湛偩智嗪J《悇站株P于發(fā)布<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實施辦法>的公告》(2022年第1號)同時廢止。
咨詢電話:1370068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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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區(qū)滇池柏悅3幢19樓192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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