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磅:點擊鏈接下載 《企業(yè)重組和資本交易稅收實務研究總結 萬偉華◎編著 170萬字 解讀政策背后的“稅收邏輯”》 |
?
財政部江西監(jiān)管局 江西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關于做好江西省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復查有關工作的通知
財贛監(jiān)〔2022〕34號
各市、縣(區(qū))財政局、稅務局,贛江新區(qū)財政金融局、稅務局: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0號,以下簡稱《公告》)等規(guī)定,現就做好江西省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復查工作(以下簡稱“復查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復查范圍和程序
自2022年3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提供資源綜合利用勞務(以下簡稱"銷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并且單個所屬期退稅金額超過500萬元的,在主管稅務機關按照《公告》及有關規(guī)定完成退稅后,由財政部門逐級對退稅資料進行復查。復查工作應在退稅后3個月內完成。具體程序如下:
(一)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退稅資料。主管稅務機關在退稅完成后的當月最后3個工作日內,將退稅資料送同級財政部門進行復查。
(二)各級財政部門逐級復查并出具復查意見??h(市、區(qū))財政部門收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的退稅資料后,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查工作,出具復查意見,并將復查資料報送設區(qū)市財政部門。設區(qū)市財政部門收到縣(市、區(qū))財政部門報送的復查資料后,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查工作,出具復查意見,并將復查資料匯總報送江西省財政廳。江西省財政廳收到設區(qū)市財政部門報送的復查資料后,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查工作,出具復查意見,并將復查資料匯總報送財政部江西監(jiān)管局。
(三)財政部江西監(jiān)管局出具最終復查意見。財政部江西監(jiān)管局收到江西省財政廳報送的復查資料后,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最終復查工作,并將復查意見反饋給江西省財政廳和江西省稅務局,由江西省財政廳按原渠道逐級反饋各級財政部門(主管稅務機關由同級財政部門反饋).
二、復查內容
(一)單個所屬期退稅金額超過500萬元的納稅人是否符合《公告》規(guī)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條件,銷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是否符合《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yōu)惠目錄(2022年版)》(以下簡稱《目錄》)相關規(guī)定。
(二)納稅人是否按照《公告》“三"中第“(二)”方法計算退稅金額。
(三)已享受《公告》規(guī)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納稅人,自不符合《公告》"三"中第"(二)"部分規(guī)定的條件以及《目錄》規(guī)定的技術標準和相關條件的當月起,是否停止享受《公告》規(guī)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四)已享受《公告》規(guī)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納稅人,在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后,出現《公告》“三"中第“(二)”部分第"7”點規(guī)定情形的,是否自處罰決定作出的當月起6個月內停止享受《公告》規(guī)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納稅人連續(xù)12個月內發(fā)生兩次以上《公告》"三"中第"(二)部分第"7”點規(guī)定的情形,是否自第二次處罰決定作出的當月起36個月內停止享受《公告》規(guī)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五)其他需要復查的內容。
三、有關資料
(一)主管稅務機關。
1.納稅人提交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勞務)納稅人申請增值稅即征即退聲明》復印件;
2.《退(抵)稅申請審批表》復印件或電子打印件;3.稅收收入退還書復印件或電子打印件;
4.納稅人退稅所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附表電子打印件;
5.江西省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復查工作登記表(見附件1);
6.納稅人因首次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或享受條件發(fā)生變化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的退稅申請材料和相關政策規(guī)定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7.其他補充資料。
上述資料均需加蓋主管稅務機關公章。同時,除第5項外,其余資料均需提供4份,由各級財政部門和財政部江西監(jiān)管局分別留存歸檔。
(二)縣(市、區(qū))財政部門。
1.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的退稅資料(留存1份,提交3份);2.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復查匯總表(見附件2);
3.江西省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復查工作登記表(見附件1);
4.江西省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復查意見書(見附件3);
5.其他補充資料。
(三)設區(qū)市財政部門。
1.縣(市、區(qū))財政部門報送的復查資料(退稅資料留存1份,提交2份);
2.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復查匯總表(見附件2);
3.江西省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復查工作登記表(見附件1);
4.江西省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復查意見書(見附件3);
5.其他補充資料。
(四)江西省財政廳。
1.設區(qū)市財政部門報送的復查資料(退稅資料留存1份,送財政部江西監(jiān)管局1份);2.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復查匯總表(見附件2);
3.江西省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復查工作登記表(見附件1);
4.江西省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復查意見書(見附件3);
5.其他補充資料。
(五)財政部江西監(jiān)管局。
1.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復查匯總表(見附件2);
2.江西省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復查工作登記表(見附件1);
3.江西省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復查意見書(見附件3).
四、工作要求
(一)財政部江西監(jiān)管局會同江西省財政廳、江西省稅務局做好全省復查工作的組織和布置落實,并根據工作需要適時開展現場調研、核查。
江西省財政廳和江西省稅務局應加強對全省各級財政、稅務部門的工作指導。
江西省稅務局應于每月15日前將上月全省辦理的單個所屬期退稅金額500萬元以上的即征即退業(yè)務退庫處理清冊送財政部江西監(jiān)管局和江西省財政廳,并在每年3月底前將全省上一年度所有享受《公告》規(guī)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納稅人公示信息、受環(huán)保處罰情況函詢結果、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的問題等情況送財政部江西監(jiān)管局和江西省財政廳。
(二)主管稅務機關要嚴格執(zhí)行《公告》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guī)定,對納稅人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資格進行審核,重點對納稅人所聲明的內容和資料是否完整規(guī)范、是否符合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條件、相關數據是否與發(fā)票及申報數據一致、退稅金額是否按規(guī)定的方法計算等進行審核,并配合各級財政部門和財政部江西監(jiān)管局做好復查工作,及時提供復查所需資料。
(三)縣(市、區(qū))財政部門收到退稅資料后,要及時確認主管稅務機關移交的退稅資料是否齊全、內容填寫是否完整,并根據《公告》和本通知要求做好復查工作。發(fā)現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規(guī)定的,應及時通知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補正。同時,要加強與稅務、生態(tài)環(huán)境等部門信息溝通,并通過函詢等方式對納稅人納稅信用級別和接受環(huán)保、稅收處罰等情況進行核實,并在復查意見中予以說明。
設區(qū)市財政部門應做好本轄區(qū)復查工作的部門協(xié)調與溝通,并根據《公告》和本通知要求做好復查工作。
(四)各級財政部門要做好復查資料檔案管理工作,并根據復查情況,建立"一戶一賬"復查臺賬,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納稅人基本信息、銷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稅款所屬期、退稅金額、復查情況等。
(五)各級財政部門在復查工作和日常管理中,發(fā)現有不符合即征即退政策規(guī)定的情形,需及時逐級報告情況,由財政部江西監(jiān)管局通報江西省稅務局依法依規(guī)處理。江西省稅務局將處理結果分別反饋財政部江西監(jiān)管局和江西省財政廳。
各級稅務部門在后續(xù)管理和監(jiān)督檢查中,發(fā)現有不符合即征即退條件、虛開發(fā)票等情形,違規(guī)享受即征即退政策,須追繳已退稅款的,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向上級稅務部門報告,并函告同級財政部門,由同級財政部門逐級報告財政部江西監(jiān)管局和江西省財政廳。
(六)各級財稅部門應當嚴格遵守各項廉政制度與工作紀律,自覺接受有關部門對復查工作的監(jiān)督,不斷改進和完善復查工作。復查工作中發(fā)現存在弄虛作假、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問題的,將依法依規(guī)進行處理。
五、本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執(zhí)行。
附件:
1.江西省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復查工作登記表
2.江西省/**市/**縣(市、區(qū))年月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復查匯總表
3.江西省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復查意見書
財政部江西監(jiān)管局
江西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
2022年3月30日
財政部江西監(jiān)管局 江西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關于做好江西省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復查有關工作的通知.pdf
咨詢電話:13700683513
公司名稱:云南百滇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區(qū)滇池柏悅3幢19樓1920室
滇ICP備17006540號-1滇公網安備 53010202000370號
咨詢電話:13700683513
公司名稱:云南百滇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區(qū)滇池柏悅3幢19樓1920室
滇ICP備17006540號-1滇公網安備 5301020200037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