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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匯算清繳知識要點
云南百滇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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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匯算清繳知識要點

發(fā)布時間:2022-02-22 來源:河北省稅務局

 

一年一度的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匯算清繳已經開始了。為了幫助我省經營所得納稅人能夠及時了解相關政策、熟悉匯繳申報操作,我們將現行政策法規(guī)和操作細節(jié)做了梳理,形成知識要點。主要解決哪些人應當辦、什么時候辦、在哪辦、怎么辦等一系列問題,希望能給我省經營所得納稅人提供更多便利。

 

一、基本前提

 

(一)應辦理經營所得匯算清繳的人群

 

依照現行法律規(guī)定,個體工商戶業(yè)主、個人獨資企業(yè)投資者、合伙企業(yè)個人合伙人、對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所得的個人,或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中國境內取得了經營所得,并且實行查賬征收的,需要辦理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匯算清繳。

 

(二)辦理經營所得匯算清繳申報的期限

 

在取得經營所得的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間辦理匯算清繳。

 

(三)向誰報和報什么

 

如果年度內只取得一處經營所得,需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

 

如果年度內從兩處及以上取得經營所得,需分別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再選擇向其中一處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總申報,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

 

(四)經營所得匯算清繳申報表的報送渠道

 

一是自己上網報送。您可輸入網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或在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官網首頁點擊“自然人電子稅務局”,進入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的WEB端辦理經營所得B表和C表申報。二是扣繳單位代為報送。您可以請被投資單位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幫助代辦經營所得(B表)申報。三是去大廳報送??紤]到目前河北省的新冠疫情防控需要,建議您盡量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或扣繳端辦理。若在遠程辦稅中遇到問題,也可攜帶申報表及相關資料前往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

 

二、經營所得匯算清繳的計算

 

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一)2021年度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分兩種情況:一是沒有綜合所得的情況。2021年度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成本-費用-損失)x分配比例-基本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準予扣除的捐贈。二是有綜合所得的情況。2021年度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成本-費用-損失)x分配比例-準予扣除的捐贈。同時取得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的納稅人,可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申報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復申報減除。因此,也可以選擇按照第一個公式進行計算。

 

(二)公式的解釋

 

成本、費用:是指生產、經營活動中發(fā)生的各項直接支出和分配計入成本的間接費用以及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損失:是指生產、經營活動中發(fā)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基本減除費用:每年6萬元。

 

綜合所得: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大病醫(y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yǎng)老人等支出。

 

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包括個人繳付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企業(yè)年金、職業(yè)年金,個人購買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商業(yè)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商業(yè)養(yǎng)老保險的支出,以及國務院規(guī)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項目。

 

分配比例:只有合伙企業(yè)需考慮分配比例問題。

 

1.合伙企業(yè)的合伙人以合伙企業(yè)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2.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協商決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3.協商不成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實繳出資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4.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合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

 

其他扣除項目:

 

1.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

 

向當地工會組織撥繳的工會經費、實際發(fā)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分別在工資薪金總額的2%、14%、2.5%的標準內據實扣除。

 

職工教育經費的實際發(fā)生數額超出規(guī)定比例當期不能扣除的數額,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利息支出。

 

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fā)生的向金融企業(yè)借款的利息支出準予扣除;向非金融企業(yè)和個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yè)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準予扣除。

 

3.業(yè)務招待費。

 

發(fā)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yè)務招待費,按照實際發(fā)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yè))收入的5‰。

 

業(yè)主自申請營業(yè)執(zhí)照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之日止所發(fā)生的業(yè)務招待費,按照實際發(fā)生額的60%計入開辦費。

 

4.廣告費和業(yè)務宣傳費。

 

每一納稅年度發(fā)生的與其生產經營活動直接相關的廣告費和業(yè)務宣傳費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yè))收入15%的部分,可以據實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5.補充養(yǎng)老保險費、補充醫(yī)療保險費。

 

分別在不超過從業(yè)人員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6.研究開發(fā)費用

 

研究開發(fā)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fā)生的開發(fā)費用,以及研究開發(fā)新產品、新技術而購置單臺價值在10萬元以下的測試儀器和試驗性裝置的購置費準予直接扣除;單臺價值在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測試儀器和試驗性裝置,按固定資產管理,不得在當期直接扣除。

 

7.捐贈支出。

 

公益性捐贈:通過境內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向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yè)的捐贈,捐贈額未超過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guī)定對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guī)定。

 

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捐贈: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y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三)不能在稅前扣除的支出

 

有些支出,不允許進行稅前扣除,具體如下:

 

1.個人所得稅稅款。

 

2.稅收滯納金。

 

3.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4.不符合扣除規(guī)定的捐贈支出。

 

5.贊助支出。

 

6.用于個人和家庭的支出。包括:

 

(1)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分別核算生產經營費用和個人、家庭費用。對于生產經營與個人、家庭生活混用難以分清的費用,其40%視為與生產經營有關費用,準予扣除。

 

(2)個人獨資企業(yè)投資者和合伙企業(yè)的個人合伙人及其家庭發(fā)生的生活費用與企業(yè)生產經營費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難以劃分的,全部視為投資者個人及其家庭發(fā)生的生活費用,不允許在稅前扣除。

 

(3)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的個人投資者以企業(yè)資金為本人、家庭成員及其相關人員支付與企業(yè)生產經營無關的消費性支出及購買汽車、住房等財產性支出,視為企業(yè)對個人投資者的利潤分配,并入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依照“經營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7.與取得生產經營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除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為特殊工種從業(yè)人員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yè)保險費外,業(yè)主本人或者為從業(yè)人員支付的商業(yè)保險費不得扣除。

 

8.投資者工資薪金支出。

 

(四)稅率及速算扣除數

 

 

(五)應補退稅額的計算

 

經營所得匯算清繳應補(退)稅額=應納所得稅額-已繳所得稅額。得數為正數的,應按照得數繳納2021年度經營所得;得數為負數的,可按照得數申請退稅。

 

以上就是2021年度經營所得匯算清繳申報的政策要點,如您還有其他關于經營所得匯算清繳方面問題,可撥打12366進行咨詢。


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 

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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