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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穩(wěn)步推廣電子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的通知
財庫〔2021〕46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xié)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人民團體,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財政部各地監(jiān)管局:
為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數字政府”建設決策部署,促進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建立健全現代財政國庫管理制度體系,根據《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辦法》(財稅〔2016〕33號)、《財政部關于加快推進地方政府非稅收入收繳電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財庫〔2017〕7號)、《財政部關于開展電子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試點的通知》(財庫〔2021〕31號)、《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電子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有關業(yè)務規(guī)范和技術標準(試行)的通知》(財辦發(fā)〔2021〕97號)文件要求,決定在中央部門和地方財政部門穩(wěn)步推廣電子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作為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通用憑證,具有繳款憑證和收款收據功能,由執(zhí)收單位收繳非稅收入時依規(guī)開具。電子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以下簡稱電子繳款書)是指運用計算機和信息網絡技術開具、存儲、傳輸和接收的數字電文形式的憑證,是以電子數據形式表現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與紙質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財政部門、執(zhí)收單位和繳款人依規(guī)歸檔保存。
2022年底前,結合非稅收入收繳電子化,通過非稅收入收繳管理系統(tǒng)(以下簡稱非稅系統(tǒng)),實現電子繳款書制樣、賦碼、生成、傳輸、查驗、核銷、入賬、報銷和歸檔等全流程電子化管理,構建全程無紙化、渠道多元化和入賬電子化的非稅收入收繳管理體系,逐步推進全國非稅收入收繳信息和電子繳款書匯總、共享和反饋。
二、工作內容
(一)規(guī)范電子繳款書開具。實行直接繳庫的非稅收入項目,執(zhí)收單位通過非稅系統(tǒng)向繳款人開具電子繳款書,繳款人通過非稅收入代收機構將款項上繳財政。對確需實行集中匯繳的,執(zhí)收單位應在向繳款人征收款項后,依規(guī)通過非稅系統(tǒng)匯總開具電子繳款書,通過非稅收入代收機構將款項上繳財政。電子繳款書具體管理流程見附件1。
(二)加強數字證書管理。合法的電子繳款書須包含單位、財政電子簽名,執(zhí)收單位和財政部門要依法加強數字證書管理,規(guī)范電子簽名行為,確立電子繳款書法律效力。中央部門開具的電子繳款書,其版式文件中的單位印章圖片由財政部統(tǒng)一制作,原則上采用“執(zhí)收單位全稱+電子繳款書專用章”字樣,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三)完善查驗服務渠道。各級財政部門應提供短信、電子郵件和網站等多種服務渠道,方便繳款人和用票單位自主、及時查驗電子繳款書真?zhèn)?,獲取票據及使用信息。對于中央部門開具的電子繳款書,繳款人和用票單位可登錄非稅收入收繳公共服務網站(http://fssj.mof.gov.cn)辦理查驗等服務,地方財政部門應結合實際,建立健全本地區(qū)電子繳款書服務體系。
(四)實行財政統(tǒng)籌管理。電子繳款書的數據規(guī)范、技術標準和版式文件樣式由財政部統(tǒng)一負責制定,票據號碼由各級財政部門負責分配。省級財政部門要統(tǒng)籌所轄各級收繳電子化和電子繳款書實施管理,嚴格遵循預算管理一體化總體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積極指導和推動下級財政部門加快收繳電子化和電子繳款書實施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實現中央部門全覆蓋。2022年6月底前,實現中央部門電子繳款書全覆蓋。財政部將根據工作實際,分批組織上線切換。為確保實施工作平穩(wěn)有序,請中央部門認真填寫執(zhí)收單位信息表(附件2),于12月31日前報財政部(國庫司)。
(二)有序推進地方試點。選擇河北、遼寧、江蘇、浙江、湖南、大連等6個省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開展地方電子繳款書試點工作,試點地區(qū)要結合收繳電子化和預算管理一體化工作實際,制定本地區(qū)工作方案,于2022年1月底前報財政部(國庫司),2022年6月底前完成實施工作。其余省份應主動跟進,2022年底前實現非稅收入收繳電子化與電子繳款書“橫向到邊、縱向到底”。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全面使用電子繳款書,是縱深推進“放管服”改革的切實保障,是新時期國庫集中收繳管理的具體要求。中央部門和地方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按期完成本部門、本地區(qū)電子繳款書實施工作,并充分發(fā)揮非稅收入收繳電子化和電子繳款書整體優(yōu)勢,切實優(yōu)化收入收繳業(yè)務流程,全面規(guī)范單位財務管理,有效提升社會治理效能。
(二)完善制度。根據電子繳款書開具流程和管理要求,中央部門應及時修訂、完善內部控制和財務管理制度,規(guī)范電子繳款書管理。地方財政部門要及時梳理、對照、修訂和完善本地區(qū)相關制度辦法,為非稅收入收繳電子化和電子繳款書全面實施和規(guī)范管理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三)加強宣傳。 中央部門要增強服務意識,主動向繳款人說明電子繳款書與紙質繳款書差異,不斷提高電子繳款書的公眾接受度。地方財政部門要充分運用媒體、網絡等宣傳渠道,加強非稅收入收繳電子化應用和電子繳款書使用的整體宣傳報道,扎實做好業(yè)務培訓,提高非稅收入征收業(yè)務水平和工作效率。
中央部門和地方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通知要求,認真做好電子繳款書實施工作,工作中如遇情況和問題,請及時與財政部(國庫司)聯(lián)系。
本通知自印發(fā)之日起實施。
附件:
財 政 部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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