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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江門市稅務局關于明確江門市個人二手房轉讓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公告〔2021〕3號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fā)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進一步推進區(qū)域間稅務執(zhí)法標準統(tǒng)一,公平二手房轉讓稅負,提升辦稅便利度,降低征納成本,提高稅法遵從度和社會滿意度,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6〕108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21號)等相關規(guī)定,現就我市個人二手房轉讓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個人轉讓二手住宅的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為1%,個人轉讓二手非住宅的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調整為1.5%。對拍賣等特殊情形轉讓的,按相關稅收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
《關于調整江門市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表的公告》(江門市地方稅務局公告 2012年第3號)中的《江門市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表》第11項“銷售不動產”下增加一行“其中:轉讓二手非住宅”,核定征收率為1.5%。修改后的《江門市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表》見附件。
二、個人轉讓二手住宅暫免征土地增值稅,個人轉讓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為5%。
本公告從2021年11月1日起執(zhí)行。
附件:江門市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表
國家稅務總局江門市稅務局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
江門市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表
經營(所得)項目 | 核定征收率(%) | |
1、制造業(yè) | 0.8 | |
2、批發(fā)和零售貿易業(yè) | 0.5 | |
3、加工修理修配 | 0.8 | |
4、交通運輸業(yè) | 1.5 | |
其中:客運 | 0.8 | |
5、建筑業(yè) | 1 | |
6、郵電通信業(yè) | 1 | |
7、文化體育業(yè) | 0.8 | |
8、娛樂業(yè) | 2 | |
9、服務 業(yè) | 服務業(yè) | 1.2 |
其中:桑拿、推拿、沐足 | 2
| |
其中: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評估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等鑒證類中介機構;出資律師、注冊會計師、稅務師、審計師、評估師個人。 |
5 | |
10、轉讓無形資產 | 1 | |
11、轉讓不動產 | 1 | |
其中:轉讓二手非住宅 | 1.5 | |
12、其他行業(yè) | 1.5 |
咨詢電話:1370068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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