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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工會會計制度》貫徹實施準備工作的通知
財辦會〔2021〕29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總工會,中華全國鐵路總工會、中國民航工會、中國金融工會,中央和國家機關工會聯合會:
2021年4月14日,財政部修訂發(fā)布了《工會會計制度》(財會〔2021〕7號),自2022年1月1日起在全國各級工會組織范圍內施行。為了做好新制度貫徹實施的準備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tǒng)一思想,提高認識
修訂后的新《工會會計制度》與原制度相比,在制定理念和具體內容等方面都作了調整完善。新制度借鑒政府會計改革的經驗,適應了新時期工會業(yè)務發(fā)展的需要,全面體現了近年來工會財務管理的改革成果,有效滿足了財政部門和不同層級工會會計主體的會計信息需求。新《工會會計制度》的發(fā)布實施,進一步完善了我國會計核算制度體系,必將有效促進各級工會組織統(tǒng)一核算標準,規(guī)范會計行為,強化會計監(jiān)督,提升管理水平,對保障工運事業(yè)的健康發(fā)展和工會職能的有效發(fā)揮具有重要意義。
作為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工會會計制度》具有其特殊適用性。各級財政部門和工會組織要充分認識《工會會計制度》修訂實施的重要意義,統(tǒng)一思想、提高認識,深刻理解新《工會會計制度》的新內容新變化,準確把握新《工會會計制度》的新任務新要求,確保新《工會會計制度》平穩(wěn)有效實施。
二、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各級工會組織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guī)定,及時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依法承擔獨立使用管理工會經費的權利義務。工會主席作為各級工會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要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關于“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的規(guī)定,把新《工會會計制度》的貫徹實施作為一件大事來抓,加強對工會會計工作的組織領導,組織制定詳細的實施方案,指導督促新《工會會計制度》有效實施。同時,健全會計機構,充實會計人員,加強基礎管理,健全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加強會計制度實施與預決算管理的銜接,為新《工會會計制度》有效實施提供有力保障。上一級工會要加強對下級工會的會計業(yè)務指導,切實保證新《工會會計制度》的貫徹實施。
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按照新《工會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和要求,加強與各級工會組織合作,采取有效措施,認真做好制度實施的指導工作,依法對工會會計工作進行監(jiān)督。
三、加強培訓,全面覆蓋
各級財政部門和工會組織應當加強配合,因地制宜開展培訓。財政部、全國總工會負責省級工會財會干部的師資培訓。在財政部、全國總工會的統(tǒng)一領導下,各級財政部門和工會組織要制定本地區(qū)、本系統(tǒng)的培訓計劃,認真組織新《工會會計制度》培訓工作。要以新《工會會計制度》為依據,結合工會財務制度,逐級培訓,擴大覆蓋面,直至基層工會,使各級工會財會干部盡快熟悉和掌握新制度的各項規(guī)定和具體要求,高水平、高質量做好工會會計工作。
四、夯實基礎,有效銜接
做好新舊會計制度銜接是貫徹實施新《工會會計制度》的關鍵環(huán)節(jié)。在2022年1月1日之前,各級工會組織要對現有資產和負債進行全面清查和盤點,明晰產權,完善記錄,做好各項會計基礎工作和新舊制度銜接的準備工作。
一是要清理核實和分類統(tǒng)計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庫存物品等資產數據,為準確計提折舊、攤銷提供基礎信息。
二是要根據國有資產和工會資產使用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依法依規(guī)對毀損報廢等資產進行處置,確保2021年12月31日前資產賬實相符。
三是要及時清理往來款項,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規(guī)范建會籌備金收繳管理的通知》(廳字〔2021〕20號)要求,對以前年度收取的長期掛賬的建會籌備金進行全面清理;對上下級工會組織之間因經費繳撥關系形成的應收應付款項,要認真核對,及時辦理繳撥款;對其他往來款項,要根據《工會經費呆賬處理辦法》(總工發(fā)〔2002〕20號)等有關規(guī)定,及時作出相應處理。
四是要嚴格基本建設會計賬務管理,及時將已交付使用的建設項目轉為固定資產等,按規(guī)定及時辦理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手續(xù),為基建賬相關數據并入工會“大賬”做好準備。
五是要梳理和分析結余資金的構成和性質,按新制度規(guī)定確定應轉入新賬的各類預算結轉結余科目的金額。
六是要進一步核實代管經費的來源和性質,對于不符合新制度規(guī)定的代管經費,應當摸清底數,明確其核算要求,為轉賬工作做好準備。
在上述工作基礎上,各級工會組織應當嚴格按照財政部發(fā)布的《工會新舊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guī)定》(財會〔2021〕16號),做好新舊轉賬及調整工作,必要時可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參與其中,確保新舊制度有序銜接、平穩(wěn)過渡。
五、補齊短板,提升水平
原《工會會計制度》實施十多年來,通過各級財政部門和工會組織的共同努力,工會會計基礎工作不斷規(guī)范,工會系統(tǒng)財務管理水平明顯提高。各級工會組織要以貫徹實施新《工會會計制度》為契機,勇于直面問題,補齊短板,做強弱項,進一步推進工會財會工作高質量發(fā)展。
(一)強化績效管理意識??h級以上工會要切實增強績效管理意識,加強對成本費用表的分析和應用。各級工會組織要牢固樹立過緊日子思想,堅持勤儉辦一切事業(yè)的工作方針,切實增強全成本觀念,降低機構運行費用,最大限度地將工會經費直接服務職工群眾。
(二)加強資產管理。新《工會會計制度》要求縣級以上工會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在資產類科目下設置“國有資產”、“工會資產”明細科目,分別核算工會依法確認的國有資產和工會資產。各級工會組織要以增強公益性、服務性為目標,加強國有資產和工會資產的使用管理監(jiān)督,理順產權關系,嚴格執(zhí)行國有資產與工會資產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充分發(fā)揮工會服務陣地作用,確保國有資產和工會資產安全完整與有效使用。
?。ㄈ┘訌姽~戶管理。各級工會組織要嚴格按照銀行賬戶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單獨開立工會經費銀行賬戶,確保工會經費獨立核算、??顚S?。各級財政部門、工會組織要加強對基層工會單獨開立經費賬戶的指導,切實維護基層工會依法獨立管理工會經費的職責。
?。ㄋ模┘訌娯敃藛T隊伍建設。上級工會組織要加強對下級工會組織的領導,督促具備條件的基層工會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內設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確不具備設置條件的,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經財政部門批準設立的代理記賬機構代為辦理會計事務,妥善解決基層工會財會力量相對薄弱的問題。
?。ㄎ澹┐罅訌姽攧招畔⒒ㄔO。全國總工會正在按照財務管理一體化建設的總體思路,積極推進工會系統(tǒng)財務信息化建設,工會財務管理核心業(yè)務將納入全國工會財務管理一體化平臺,相關業(yè)務規(guī)范和技術標準將陸續(xù)公布。各級工會特別是省級工會可根據本地區(qū)、本系統(tǒng)、本行業(yè)財務信息化建設的實際,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工作進度,加強財務信息化建設,進一步推進工會財會工作高質量發(fā)展。
財政部辦公廳 全國總工會辦公廳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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