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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稅務
01
什么是耕地占用稅?
答:
耕地占用稅是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占用耕地建設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從事非農業(yè)建設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規(guī)定適用稅額一次性征收的稅種。按照稅收分類屬性,耕地占用稅屬于行為稅,是對單位和個人建設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從事非農業(yè)建設占用耕地和其他農用地的行為征收的稅。耕地占用稅是國家稅收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特定性、一次性、限制性等不同于其他稅收的特點。
02
征收耕地占用稅的目的是什么?
答:
主要目的在于:切實保護耕地,加強土地管理,促進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防止亂占濫用土地,增加“三農”投入,增強農業(yè)發(fā)展后勁。
03
耕地占用稅的稅制演變過程有哪些?
答:
1987年4月1日,國務院首次發(fā)布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暫行條例》)。《暫行條例》的實施對保護耕地、促進土地資源合理利用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2007年12月1日,溫家寶總理簽署了第511號國務院令,公布了修訂的《暫行條例》,新修訂的條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18年12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以下簡稱《耕地占用稅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2007年12月1日國務院公布的《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04
耕地占用稅立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
我國是人均耕地少、農業(yè)后備資源嚴重不足的國家,耕地保護的形勢十分嚴峻。一是人均耕地少,截至2015年底,我國耕地面積只有約20.25億畝,人均耕地面積僅有1.52畝,不到世界人均耕地面積的一半。二是耕地質量差,我國耕地絕大部分分布在山地、丘陵和高原地區(qū),水資源分布不均衡以及其他限制因素,使得我國60%以上的耕地質量相對較差。
05
耕地占用稅的納稅人是誰?
答:
《耕地占用稅法》第二條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占用耕地建設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從事非農業(yè)建設的單位和個人,為耕地占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guī)定繳納耕地占用稅。
《
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耕地占用稅法實施辦法》)第二條對納稅人的認定進一步予以明確規(guī)定:經批準占用耕地的,納稅人為農用地轉用審批文件中標明的建設用地人;農用地轉用審批文件中未標明建設用地人的,納稅人為用地申請人,其中用地申請人為各級人民政府的,由同級土地儲備中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或政府委托的其他部門、單位履行耕地占用稅申報納稅義務。
未經批準占用耕地的,納稅人為實際用地人。
06
耕地占用稅的征稅對象是什么?
答:
耕地占用稅是對占用耕地以及其他農用地建設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從事非農業(yè)建設的行為進行征稅。這種行為必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一是占用耕地、園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yǎng)殖水面、漁業(yè)水域灘涂以及其他農用地;二是建設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從事非農業(yè)建設。占地分為以下兩種情形:
1.占用耕地:耕地是指用于種植農作物的土地。
2.占用農用地:包括占用園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yǎng)殖水面、漁業(yè)水域灘涂以及其他農用地等。
園地,包括果園、茶園、橡膠園、其他園地。其他園地包括種植桑樹、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藥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園地。
林地,包括喬木林地、竹林地、紅樹林地、森林沼澤、灌木林地、灌叢沼澤、其他林地,不包括城鎮(zhèn)村莊范圍內的綠化林木用地,鐵路、公路征地范圍內的林木用地,以及河流、溝渠的護堤林用地。其他林地包括疏林地、未成林地、跡地、苗圃等林地。
草地,包括天然牧草地、沼澤草地、人工牧草地,以及用于農業(yè)生產并已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發(fā)放使用權證的草地。
農田水利用地,包括農田排灌溝渠及相應附屬設施用地。
養(yǎng)殖水面,包括人工開挖或者天然形成的用于水產養(yǎng)殖的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庫水面、坑塘水面及相應附屬設施用地。
漁業(yè)水域灘涂,包括專門用于種植或者養(yǎng)殖水生動植物的海水潮浸地帶和灘地,以及用于種植蘆葦并定期進行人工養(yǎng)護管理的葦田。
07
對臨時占用耕地及損毀耕地是否征稅?
答:
1.臨時占用耕地:納稅人因建設項目施工或者地質勘查臨時占用耕地,應當依照稅法的規(guī)定繳納耕地占用稅。納稅人在批準臨時占用耕地期滿之日起1年內依法復墾,恢復種植條件的,全額退還已經繳納的耕地占用稅。
臨時占用耕地,是指經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準,在一般不超過2年內臨時使用耕地并且沒有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為。依法復墾應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行業(yè)管理部門認定并出具驗收合格確認書。
2.損毀耕地:納稅人因挖損、采礦塌陷、壓占、污染等損毀耕地屬于稅法所稱的非農業(yè)建設,應依照稅法規(guī)定繳納耕地占用稅。自自然資源、農業(yè)農村等相關部門認定損毀耕地之日起3年內依法復墾或修復,恢復種植條件的,比照稅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辦理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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