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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稅務
1
納稅人在辦理留抵退稅期間,因評估調整造成期末留抵稅額發(fā)生變化的,如何確定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
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0號)第九條規(guī)定,因納稅申報、稽查查補和評估調整等原因,造成期末留抵稅額發(fā)生變化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期末留抵稅額確定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
2
納稅人在辦理留抵退稅期間,既有增值稅欠稅,又有期末留抵稅額的,如何確定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
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0號)第九條規(guī)定,納稅人既有增值稅欠稅,又有期末留抵稅額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期末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后的余額確定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
3
納稅人申請辦理增值稅留抵退稅后,若稅務機關審核發(fā)現(xiàn)其不符合留抵退稅條件,應在多長時間內進行告知?
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0號):“十一、納稅人不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不予留抵退稅。稅務機關應自受理留抵退稅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向納稅人出具不予留抵退稅的《稅務事項通知書》。”
4
稅務機關在辦理留抵退稅期間,發(fā)現(xiàn)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納稅人存在哪些情況時會暫停為其辦理留抵退稅?
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0號):“十二、稅務機關在辦理留抵退稅期間,發(fā)現(xiàn)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納稅人存在以下情形,暫停為其辦理留抵退稅:
(一)存在增值稅涉稅風險疑點的;
(二)被稅務稽查立案且未結案的;
(三)增值稅申報比對異常未處理的;
(四)取得增值稅異??鄱悜{證未處理的;
(五)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5
納稅人申請辦理增值稅留抵退稅后,經稅務機關核準允許留抵退稅的,如何進行相應的稅務處理?
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0號):“十五、納稅人應在收到稅務機關準予留抵退稅的《稅務事項通知書》當期,以稅務機關核準的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沖減期末留抵稅額,并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相應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2欄‘上期留抵稅額退稅’。”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規(guī)定為準。
來源:山東稅務12366省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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