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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稅務
4月1日起實施深化增值稅改革,為了進一步擴大可抵扣進項稅范圍,將不動產(chǎn)由分兩年抵扣改為一次性全額抵扣,想要了解和掌握更多不動產(chǎn)一次性抵扣具體內(nèi)容?一起來學習以下六個相關問答!
01 | 我單位2019年1月購入一層寫字樓,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當前尚有購入寫字樓的不動產(chǎn)進項稅額40%未抵扣,我單位能否在2019年4月所屬期抵扣剩余的30%,在5月所屬期抵扣剩余的10%?
答:不可以。納稅人在2019年3月31日前尚未抵扣的不動產(chǎn)進項稅額的40%,自2019年4月所屬期起,只能一次性轉入進項稅額進行抵扣。
02 | 我單位2019年4月購入一層寫字樓,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購入寫字樓的不動產(chǎn)進項稅額還需要分兩年抵扣嗎?
答:不需要,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不動產(chǎn)的進項稅額不再分兩年抵扣,而是在購進不動產(chǎn)的當期一次性抵扣進項稅額。
03 | 我單位2018年6月購入一層寫字樓,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購入寫字樓的不動產(chǎn)進項稅額在2018年7月申報抵扣了60%,在今年哪個月份就能夠申報抵扣剩下的40%?
答: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可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04 | 我單位2019年1月購入一層寫字樓,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當前尚有購入寫字樓的不動產(chǎn)進項稅額40%未抵扣,我單位能否在2019年8月申報抵扣剩下的40%不動產(chǎn)進項稅額。
答:可以,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可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自行選擇申報月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05 | 我單位2019年4月對原有廠房進行修繕改造,增加不動產(chǎn)原值超過50%,為本次修繕購進的材料、設備、中央空調等進項稅額,還需要分兩年抵扣嗎?
答:不需要,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不動產(chǎn)的進項稅額不再分兩年抵扣。
06 | 不動產(chǎn)實行一次性抵扣政策后,截至2019年3月稅款所屬期待抵扣不動產(chǎn)進項稅額,怎樣進行申報?
答:按照規(guī)定,截至2019年3月稅款所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五)》第6欄“期末待抵扣不動產(chǎn)進項稅額”的期末余額,可以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結轉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8b欄“其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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